纯玩西藏双卧10日游   

线路编号:L1005960 线路编辑:叶欣 [ 郑州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6080.00
  • 出发城市:郑州 出发
  • 预订须知:建议提前7
  • 往返交通:火车去火车回
  • 付款方式: 支付宝 微信
  • 线路分享:
价格类型:
纯玩西藏
出发日期:
单房差价: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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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特色

你若不来西藏
不会明白透彻的河流
能够映照心灵

你若不来西藏
不会知晓在壮丽山河下
人类是多么渺小

你若不来西藏
不会相信曾经听说的那个西藏
不及眼前的它1%圣洁

出发日期及价格

  2024年09月  
SUN日
MON一
TUE二
WED三
THU四
FRI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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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

Day 1 郑州 [火车] 拉萨

美妙旅程即刻出发

郑州乘坐火车前往度假目的地西藏-拉萨,请携带好自己的有效证件

美好旅途,从今天开始,抵达拉萨后我司会安排工作人员接站,扎西德勒!


参考车次:(具体出票为准)

Z265次 郑州-拉萨 01:40-14:17

Z165次  郑州-拉萨 03:20-15:05

因进藏火车票较为紧张,现票模式最晚出发前一天或当天出票,或者上车补票,请根据旅行社人员安排上车

1、火车铺位默认为硬卧,系统随机出票,无法指定铺位和车厢和车次。

2、如火车票信息为始发站,您可以在经停站沿途上车,无差价可退,敬请理解。

备用车方案:

郑州-西宁K177次15:30-09:42

西宁-拉萨Z6801次12:50-10:21,西宁-拉萨 Z8991次 21:50-17:39

或者西宁-拉萨其他车次

如旺季火车票紧张,我们会购买郑州-西宁/西宁拉萨或者郑州兰州/兰州拉萨中转抵达拉萨

故时间会增加一天请妥善安排假期;不再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火车
Day 2 抵达拉萨

抵达雪域圣城拉萨→接站或接机为远方而来的您献上洁白的哈达→入住酒店→适应高原性气候。(拉萨海拔约3658米)

【接送须知】

接站无导游。导游会在第二天行程时上团,会在您到达当天晚十点左右联系您,请保持手机畅通,留意手机信息及来电。接送服务为拼车方式,由司机师傅送您入住酒店,若有等待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1、此日对于初次进藏的游客来说非常关键。拉萨海拔约3650米,含氧量只有内地的65%,多数客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高原反应。除了保持平常心态以外,勿剧烈运动、多饮水多吃水果、充分的休息是预防高原反应的最佳办法。不饮酒少抽烟,不要暴饮暴食。如身体不适,请及时到医院治疗。

2、抵达拉萨的第一晚,不要洗澡,拉萨早晚温差较大,请注意保暖,以免引起高原反应。

3、拉萨火车站接站人员不能进入候车室,请出站之后往前直行100米,找“客人姓名”的接站牌:接站师傅在栏杆处接您,如果找不到请直接联系西藏当地紧急联系人。接站时无导游,由接站师傅直接接您前往酒店入住。

4、西藏的酒店较内地相差较多,酒店的前台基本为藏族,可能会有语言沟通的障碍,如果您的房间或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酒店总台或者西藏当地紧急联系人为您解决。

5、 因西藏地区条件有限,酒店限时供应热水,为了环保,大部分酒店都使用太阳能水器(太阳能一般在使用热水时,将出水口打开一段时间,排出管道中的凉水。热水有时候可能不太热,敬请谅解)。酒店可提供加棉被或电热毯,如需要可直接跟酒店总台联系,请您注意保暖以防感冒。

6、酒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自行缴纳房卡和房间内自费用品的押金,在退房时确认酒店房间物品无任何损坏和使用的前提下,凭押金条退还押金,请务必保管好押金条。

7、抵达当天无导游服务,请务必注意自身人生财产安全。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拉萨四钻酒店
Day 3 拉萨 [汽车] 中国最美景观公路 [汽车] 桃花沟或秀巴古堡 [汽车] 林芝

【拉林高速】作为被称为中国最美高速公路的川藏高级公路和滇藏高级公路的一部分,依托雪域高原壮美的自然景观,一路景色壮丽,有雪山、原始森林、草原、冰川和若干大江大河。沿路慢行拍摄风景!

【色季拉山口】厚厚的白雪,在阳光下很是晃眼;低矮的云层,让人错觉触手可及;无边无际的林海,绿的深沉;五颜六色的经幡,恣意飞扬。闭上眼睛,能听风吹过的声音,仿若经幡在传唱;伸开双手,能感受风掠过指尖的温柔;睁开双眼,还是那个冰雪的世界,让人觉得那么不真实;深呼吸,是清冷阳光的味道。

【远眺南迦巴瓦峰】—天界之渡,云中天堂

被誉为“云中的天堂 ”,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评选为中国最美的山峰之首, 南迦巴瓦存于这世上已有 7 亿多年,他是整个喜马拉雅地区最早脱海成陆之地。 这座陡峭的山峰坡壁上基岩裸露,峡谷之中又布满了巨大的冰川,攀登系数之大 一直为世界登山界瞩目。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八一镇
  • 景区:【色季拉山口】【南迦巴瓦峰】
Day 4 雅尼湿地·两江汇流 [汽车] 雅鲁藏布江 [汽车] 仙境牧场(骑马射箭) [汽车] 雪山营地茶歇 [汽车] 巴松措(5A级景区) [汽车] 湖心岛

【雅尼湿地】雅尼湿地公园位于林芝县驻地普拢的东南方,雅鲁藏布江北侧的工波地区。两江汇流处的风景是只有大自然的巧手,可以造就如此奇观:尼洋河的优雅涓流,被奔腾的雅鲁藏布江一并带入印度洋,分界线明晰可见。雅江的水黄浊、尼洋的水青绿;雅江的水汹涌、尼洋的水平静。相互映衬下,两江像一男一女,在大自然中畅快的舞蹈。藏族人崇拜大自然,他们祖祖辈辈用神话故事、美妙歌舞膜拜大山、赞美江河。无论是谁到了这里,都不得不为这一江一河的宁静所折服。

【雪山营地茶歇】雪山营地坐拥雪山观景台、百年桃树、轻奢营地设施、咖啡屋、雪山观景玻璃房。营地处于巴河镇嘎拉桃花村,巴河河边、桃林下,对面是巍峨的羊达杰布神山(雪山)、野山楂林,蓝天、白云、桃花、山楂林、雪山、河流、风景绝佳,及其出片,营地是前往巴松措最美的打卡点,没有之一。

【巴松措】西藏小瑞士(轻徒步2小时)。巴松措景区集雪山、湖泊、森林、瀑布牧场、名胜古刹为一体,景色殊异,四时不同,有“东方瑞士”美誉。 国家级森林公园、 自然类5A级景区。

【扎西岛】沿顺时针方向转岛,可以看到桃抱松、 以前的水葬台、树叶上有自然形成的藏文字母的 “字母树”、莲花生洗脸的神泉、远山与湖水交融……措宗寺—湖中城堡,可以看到西藏宗教的另一面—生殖崇拜,它们分别摆放在寺庙石阶的两侧,男左女右。神奇的玛尼堆—小小的石头,希望的寄托。它是藏族刻在石头上的追求、理想、感情和希望。一座座玛尼堆拔地而起 ,愈垒愈高。每颗石子都凝结信徒们发自内心的祈愿。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巴松措主题酒店
  • 景区:【雅尼湿地】【雪山营地茶歇】【巴松措】【扎西岛】
Day 5 尼洋河风光 [汽车] 秀巴古堡或卡定沟(2选1景点) [汽车] 拉萨

【卡定沟】卡定藏语译为人间仙境,此处山势险要高耸入云,是典型的峡谷地貌,奇峰异石古树参天,落差近200米的瀑布飞流直下雄伟壮观,山崖天然形成的大佛、女神、观音、护法、如来佛祖、喇嘛颂经、神龟叫天、神鹰献宝、酥油灯,以及藏文“六字真言”佛字等;清新自然的天然氧吧将使您无限陶醉。

【秀巴古堡】秀巴千年古堡由5个高低不同的堡垒组成,间距大约为30至50米,各个堡垒相互呼应,互为犄角。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整个古堡竟是由片石和木板搭建而成,内部小空,上不封顶,外观呈现出12面12棱柱的几何状体,内为规则的八角形。堡垒墙体厚约2米,非常坚固,内侧则嵌有木板,可供防守一方登顶攻击。

备注:秀巴古堡和卡定沟为二选一景点。

【德吉藏家】德吉藏家有西藏第一家之称,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象雄梅朵景区内,这里有丰富的象雄文化旅游资源,象雄文化是西藏本土古老的原生文化,它的痕迹贯穿于西藏的方方面面。从生产到生活,从民俗到信仰,处处都有象雄文化的影子。

花间民宿,休憩驿站。寄情云水间,住进藏家里。

走进藏家,淳朴藏家热情扑面。

享地道民俗,体验纯正藏式风情。

品新派藏餐,漫享藏家特色风味。

当夜幕降临,德吉藏家的小广场上燃起了篝火,年轻的藏族姑娘和小伙儿们带着游客一起跳着欢快的锅庄...,在白天的山水间,在夜晚的星空下,推窗见月色,入眠伴温情,时光就在这儿静静地流淌,祝好梦。


【温馨提示】

1、请客人自行准备一些高热量的零食在车上食用 ,便于缓解因长途坐车引起的不适。

2、景区内有藏家自己售卖的工艺品、银饰等物品 ,属于景区商业个人行为,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如自行购买,请索要相关发票。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德吉藏家
  • 景区:【卡定沟】【秀巴古堡】【德吉藏家】
Day 6 德吉藏家 [汽车] 羊卓雍措 [汽车] 羊湖藏装拍照 [汽车] 拉萨

【羊卓雍措】宛如一条飘带挂在天地间,清澈的湖水、巍峨的雪山、如洗的蓝天融为一体,如画的风景让人陶醉。在《画皮2》的杀青地,感受圣湖之美、圣湖之纯、圣湖之静。晚餐品精品美食牦红酒牛排,后返回拉萨入住酒店。

备注:羊湖无人机航拍为行程赠送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取消无任何费用可退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请自理晚餐:含
  • 住宿:拉萨
  • 景区:【羊卓雍措】
Day 7 布达拉宫【赠送网红墙藏装旅拍(5张原片)】 [汽车] 宗角禄康公园

【布达拉宫】“布达拉”是普陀罗的译音,即菩萨住的宫殿。集宫殿、寺院和灵塔殿三位一体的建筑;也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的统治权力中心。布达拉宫分为红宫和白宫,红宫为历代达赖的灵塔殿和各类佛堂;白宫是达赖喇嘛的冬宫,是旧时西藏地方政府的办事机构。登上布达拉宫后记得看看世界上海拔最高的西藏和平解放纪念碑。

【网红墙藏装旅拍】5张原片+一套服装。

由于布宫限票需预约以及市内用车不限人数,故本日行程会有拼团拼车现象,敬请谅解!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拉萨
  • 景区:【布达拉宫】
Day 8 拉萨 [火车] 郑州
暂别世界屋脊回家—西藏欢迎你,再来、再来!

早餐后乘车火车返回郑州。

参考车次:(具体出票为准)Z166次,拉萨-郑州,11:30-02:50,Z266次,拉萨-郑州12:40-03:58分

【温馨提示】

临行前请再次检查自己的所有物品是否齐全。如此日返程航班是下午,请自行安排当日午餐并于中午12点前办理酒店退房手续。

免费派车送您前往火车站/机场(司机送站,无导游),和接站/机一样,送团师傅会提前一天联系您,请根据集合时间在酒店大厅内等候,一般情况下会至少提前2小时送您到达火车站/机场。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火车
Day 9 拉萨 [火车] 郑州

火车上,一路回忆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火车
Day 10 拉萨 [火车] 郑州

抵达郑州,结束朝圣之旅~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标准】郑州-拉萨往返硬卧,当地旅游车,车型根据此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1正座,若客人自行放弃行程,所有费用不予以退还,因西藏特殊气候条件,旅游车辆均不能开空调设施,因高原长时间行车,途中车负负荷较大,可能会遇到汽车抛锚并影响行程的情况,旅行社对此会迅速做出补救措施,请游客做好心理准备。

火车票实名制,只保证出团,不保证车次及铺位、不保证是否挨在一起;选择飞机返加机票差价(拉萨航线特殊,机票一经出票不改签不退票!)

特别备注:郑州-拉萨-郑州往返硬卧(只保证客人有卧铺,不承诺铺位的上中下情况,请多理解!旺季3月-10月,因为旅游旺季、学生放假或者开学、火车票都会非常紧张,可能会出现从兰州或者西宁中转火车情况,还请多包涵!)

2、【用餐标准】6早5正,早餐为酒店含早(不吃不退),正餐40一餐/人,含特色餐,行程中团队用餐,客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拉萨饮食多为川菜,且条件有限,有些行程为路餐,请客人从出发地带些自己喜欢的食品到拉萨,以备不时之需)

3、【门票标准】含景点首道门票, 报价已按西藏折扣门票核算,任何证件均无优惠可退;如因政策性及天气原因无法参观景点,现退门票费用。如遇景区门票政策性上调,请客人现补差价;如客人自愿放弃行程中景点,费用不退。

4、【住宿标准】全程指定或同级酒店;(若产生单男单女客人自补房差)拉萨不提供拼房服务。

(西藏住宿条件有限请勿与内地同级酒店相比较,敬请谅解!条件有限房间大多不带空调和宽带)

(到藏入住当天18:30以后,到酒店前台领取制氧机),不含空调,可提供电热毯,请知晓。

【拉萨四钻参考酒店】德朋大酒店、铭耀酒店、吾思藏、民族饭店、兰泽假日、凯柏丽亚、金穗、吉祥宝马、拉威国际或其他同级酒店

【拉萨三星参考酒店】尚景、飞天宾馆、圣都酒店、飞云酒店、天祥圣居、富雅酒店、梅里雪山、金色年华、普仁仓、天鸿假日、川蓬或其他同级酒店

【林芝参考酒店】古藏工布、桃花园、鑫缘、118、贡布、鹤立或同等级

5、【导服标准】10人以上配司机+专业持证地接导游讲解服务;10人及以下司机对客服务。

6、【保险说明】西藏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客人在报名时购买旅游意外险,客人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自行购买高原险或航空险等其他险种)

7、【自费、购物说明】全程无自费,购物,景区、餐厅所售货物并非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


费用不含: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2、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观光车、电瓶车、缆车、索道等费用。

3、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4、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5、航空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常见问题

问:集合时间和地点?

出发前两天18:00--20:00点我社导游电话通知集合事宜。

只要你已经在线支付报名成功,我们会在页面中所标注的通知时间,通知到您,请在报名时预留准确可以随时接听的电话,报名后注意接听。

如果第一次我们联系不上您,我们会在20-30分钟左右再次联系您,连续联系3次无法联系的,请您看到电话尽快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或者客服联系,以免漏接而给您造成损失。

准确集合信息以导游通知为准。


问:行程中所标识的地点都能到达吗?

在没有不可抗力情况下、修路等影响通行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到达的。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不能通行了,领队会另行安排其它不错的地方。



问: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火车票必须实名认证。

全国所有景区办理门票全部要求实名,给你办理旅游意外险,同样需要正确的姓名与证件号,千万不要错,错了进不去景区,保险无效不退费。

请在系统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以便办理车票。门票与办理保险。


问:参加活动出游需要带什么东西?

1、身份证以及相关优惠证件

2、充电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3、厚衣物,高原气候多变

4、个人常用药品


问:哪些人群不适合参加?

此线路属于特种线路,涉及藏区高海拔地区,儿童,老人不宜参加。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前往,高原疾病患者不能前往。


问:报名后如果自己临时有事情不能不能退出?

有事情肯定是可以退出的,只不过会有费用的损失,费用如何损失的本次活动按照此规则。

1、出发前7天提出退出,费用原路退回,不扣任何费用;

2、出发前4天提出退出,费用扣除50%;

3、出发前3-1天提出退出,费用扣除100%;

4、中途退出的,费用不退。


问:旅行装备建议

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墨镜、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感冒药、肠胃药、阿斯匹林、安定、头痛粉等预防高原反应药品

预订前必读

1、如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中的约定与旅游合同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确认单或补充条款为准

2、我们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报名要求与限制,请在预订旅游线路前务必查看完整并理解,详细内容请点击人 群 限 制

3、如果您预订前考虑到自己后面可能会进行更改或取消,请务点击查看退 改 须 知

4、您可能想知道当你预订后,自己接下来如何与我们联系、请点击查看 预 订 流 程

5、如为多人出行,预订人/旅游者代表确认已征得其余全体出行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签约代表,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如您未取得授权,请不要代为预订下单/签署合同

6、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在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站平台报名旅游,请查看以下条款

参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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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机等手续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游客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进行变更,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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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说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关线路的旅游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目的地天气、海拔、气候等等情况,确认自身条件能够适应并等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本社提示:报团客人需身体健康,承诺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参加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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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个人隐瞒即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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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七、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八、必须严格遵守行程内景点安排的游玩时间!行程先后顺序在实际游览中可能会调整,但景点不减少。

九、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十、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本人同意已详细阅读以上风险告知及安全提示内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调整与安排,并以此为合同副本。

下载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

河南郑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维护《旅游法》,合法经营,请各位在报名时认真看本《旅游法》详细条款。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 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 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 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 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 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 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 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 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 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 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 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 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 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 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 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 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 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 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 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 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 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 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 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 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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